一份4頁判決書出現6處錯誤 原被告身份被顛倒
河北平山縣西柏坡法庭一份短短4頁的《民事判決書》上,“原告”和“被告”顛倒,張冠李戴,竟多達6處,還赫然蓋上了法院公章。
昨日,記者看到《河北省平山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0)平民柏—初字第59號原件,前面為:“原告霍建平……被告平山縣宅北鄉南滾龍溝村民委員會,法定代表人李三兵,村主任!
而該《民事判決書》第四自然段:“經審理查明,2001年原告(記者注:應為被告)平山縣南滾龍溝村委會將本村硬化道路工程承包給宅北劉二軍,劉二軍在硬化道路過程中,由被告(應為原告)霍建平為其提供水泥。工程完工后,劉二軍欠被告(應為原告)水泥款53312.5元。經協商劉二軍同意用被告所欠自己工程款相應數額來抵頂所欠原告水泥款,并于2005年6月20日出具了書面說明,之后被告(應為原告)向原告(應為被告)多次索要未果。2006年1月23日原、被告簽訂抵押協議書……下面有時任支部書記的李永軍、主持村委工作的閆華山、被告(應為原告)霍建平三人的簽名及手印……”總計共有6處的“原告”和“被告”,張冠李戴了。
該《民事判決書》結尾落款為:“審判長李建社,審判員楊來來;陪審員韓建橋;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書記員何艷光!焙竺孢蓋著“平山縣人民法院”朱紅公章,以及“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長條紅色印章。
據了解,審判長李建社為西柏坡法庭負責人。昨日16時30分,記者聯系了審判長李建社,他承認該《民事判決書》出錯了。
李建社說:“打印判決書時,一時粗心,也沒有校對,出現了五六處錯誤,F在我們已經做了《民事裁定書》予以‘補正’。過幾天就把‘補正裁定’發給他們!
對此,河北省社科院一位法律專家說,判決書出現錯誤,影響的不僅僅是效力,而是嚴重損害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一份判決書送達前,必須由主審法官認真行文,經合議庭其他成員、書記員簽名認可后,報上級審核才能付印,后還得加蓋法院印章。如果法院的審判管理規范到位,就算法官粗心大意出了錯,在案件質量檢查時也會被檢查出來,及時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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